商业企业利润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818页(844字)

商业企业的利润是指商业企业全部收入抵减全部支出后的差额。包括经营利润、其它业务收支净额、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国家补贴收入等。即:

商业企业利润总额=经营利润+其它业务收支净额+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国家补贴收入

其中: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

其它业务收支净额=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回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等。

投资损失是企业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中途转让不包括股票)取得款项低于实际投资额或低于帐面净值的差额等。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国家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经营某类商品取得补贴,包括国家财政拨补的专项储备商品、特准储备物资、临时储备商品的补贴,按规定取得的减免税退回的税金。

商业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首先应按财政部规定扣减的或增加有关的收支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时,不可再提取),按规定提取公益金,其余利润应向投资者分配(分配时,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也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在分配时应先支付优先股股利,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然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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