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92页(3705字)

企业财产所有权是指企业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完整的企业财产所有权,应该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四项权利。

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所负有的义务。就权利的角度来看,具体表现为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称为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企业对自己的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所谓控制,可以是对财产的直接把握,也可以是在自己力量范围内对财产的控制。

占有可以分为所有人的占有和非所有人的占有两种。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实际占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是财产所有人直接行使占有权的表现。例如,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安装在厂房里供生产使用;房屋所有人居住自己的房屋等。所有人的占有是独立的、直接的、合法的占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占有。非所有人占有是指除所有人以外的人对物的实际占有。

非所有占有根据有无法律依据可以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由非所有人享有占有权。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他人的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国家授权国有企业占有国家所有的财产等等。这些都是根据所有人的意志或者说是双方约定由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此外,非所有占有他人的财产,有时虽非所有人的意愿,但这种占有如果是有法律根据的,也属于合法占有。例如,抵押物、留置物由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占有;国家税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财物等都是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产。例如,偷得的财物被小偷占有;侵占的公物被侵占者占为己有等。这些都是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非法占有是对所有权的侵犯,但非法占有又可根据占有人有无过错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种情况。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占有。

区分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对处理占有物纠纷有着重要意义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相同的。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利用的权利。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之上行使的权利,因而使用权的存在首先以占有物为前提,不占有也就不能使用,如果所有人没有实际占有自己的财产,就不能行使使用权。而且占有的目的一般就是为了使用,就是为了实现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使用权的行使是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一般说来,使用权由所有人直接行使,所有人通过对财产的使用,以满足自己生产或生活需要。但在某些情况下,非财产所有人行使使用权的现象也经常发生。例如,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取得了承租财产的使用权。经法定程序,使用权由非所有人行使,所有人并不因此丧失所有权。其实,这种使用权与所有人暂时的分离,正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非所有人的使用分为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两种情况。合法使用是指非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使用他人财产,取得使用权的。例如,通过签订借贷合同的形式,企业取得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权。此外,像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或者租赁给法人;公民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的,也是这种情况。非法使用是指非所有人未经所有人同意,又无法律依据而使用他人的财物。例如,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公款,未订立租赁合同,擅自使用他人的房屋、运输工具等。法律保护正当的合法使用,制裁违反法律的非法使用行为,追究非法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企业因占有和使用财产而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通常是通过对物的使用直接获取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使用的结果。例如,驾驶自己的汽车进行运输,取得的收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所有人并不行使其使用权,而是通过转让使用权而直接获取收益。例如,在存款、租赁和参股等情形中,存款人、出租人和股东虽然不再直接占有,使用其财产,但仍然可以得到相应的收益。所以,收益权既可以由所有人享有,也可以由非所有人享有,特别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收益权将由所有人和经营人共同享有。其合法的收益权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之为孽息,孽息分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两种。天然孽息是指由原物自然孽生出来的新的独立物。例如,收获的粮食或其他农作物,牲畜繁殖的幼畜等。天然孽息的特点是孽息无损于原物的价值,是按原物本身规律自然产生的,同时又能与原物分离而成为独立存在的新物。法定孽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而从他方获取的收益。例如,出租财产的租金,借贷的利息和股票的股息与红利等。

孽息的所有权,一般应当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由产生孽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原物所有权转移,孽息的取得也随之转移。没有法律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其所得孽息原则上应当与原物一并归还,但要对为此付出劳力或资金的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企业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和命运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四项权能的核心。因为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一般都不涉及财产的归属,并不发生所有权的改变。而处分权却直接涉及到财产的命运和所有权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处分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事实上的处分是指财产通过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直接消耗而消灭。例如,企业将某种工业原料投入生产,转化为产品,原料因而消灭。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例如,企业将财产出售、出租、赠与等。

处分权在通常情况下由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只能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处分权例如,国有企业虽然不是本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但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享有某些财产的处分权。再有,抵押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等,都是非所有人依法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处分权。需要强调的是,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行使处分权,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否则就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能,一般是与企业所有人紧密结合由其独立行使的。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往往有部分权能,甚至是全部权能与所有人暂时分离的情况出现。这种分离是根据法律或所有人的意志而进行的,通过这种分离,能够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增加物质财富,满足所有人和非所有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与其所有人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因此而丧失了所有权,相反,这正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使财产在生产和生活中充分发挥效益的一种方式。

企业财产所有权与其权能的分离,从产生的原因看,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愿的分离。例如,根据租赁合同,企业将部分财产出租给他人。第二类是法律规定的分离。例如,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将某一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第三类是强制的分离。例如,企业财产在人民法院扣押期间,企业就暂时失去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没有丧失所有权。

企业财产所有权与其权能的分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对促进我国从计划经济的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充分发展和深化企业内部的改革,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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