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94页(1987字)

1.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关系的发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取得的所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非法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法律不予保护。合法取得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亦称为最初取得。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生产。即企业通过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活动创造出新的财产,从而取得其新物的所有权。

收益。指企业通过获取从原物产生的孽息而取得的所有权。包括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两种情况。

添附。是指企业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同其他所有人的财产、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定这个新物的所有权的归属。该新物所有权的取得。也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添附有三种方式:一是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二是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三是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因添附而产生的新财产的所有权,应由企业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企业和其他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视不同情况,新财产的所有权或是归原财产价值大的一方所有,或是归不动产所有人所有,或是归主物所有人所有,或是归原财产所有人所有,或是归加工人所有。同时,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2)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也称之为传来取得。这种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前提和依据,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基础的。是原所有人依法转移所有权的结果。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

买卖。即企业通过以买卖财产所有权为目的活动,企业取得卖方财产的所有权。

受赠。即企业通过接受赠与而取得受赠财产的所有权。

其他合法根据。即指企业通过买卖、接受赠与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2.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企业丧失所有权。引起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企业根据自己的意志把财产转让给他人,其所有权即归于消灭。一方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正是其另一方所有权的取得。例如,原属甲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出卖给乙企业,因买卖则为乙企业取得了这台设备的所有权,甲企业则丧失了其所有权。

(2)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抛弃。企业放弃依法享有的所有权,或者自愿抛弃某项财产,致使所有权消灭。例如,企业宣布放弃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物扔掉等。

(3)企业财产所有权客体的消灭。当作为企业财产所有权客体的财产,改变或者消灭了自然状态时,致使企业丧失了所有权。例如,企业在生产、使用中将原材料消耗掉或者将机器设备报废;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企业的财产灭失时,该财产的所有权即不复存在。

(4)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消灭,当作为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的企业终止时,其财产依法定程序转移他人所有,其所有权也归于消灭。例如,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于其主体资格不存在,权利能力终止,财产在法律上都会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其对原财产的所有权当然消灭。

(5)企业财产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而消灭。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法律,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企业转移所有权。其所有权消灭。例如,国家依法对企业的某项财产进行征用、征购、没收、拍卖、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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