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人的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05页(1442字)

经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也会出现不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不履行经济合同,就是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不履行经济合同,可能是全部不履行,即指合同义务人根本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可能是不完全履行,即指合同义务人虽对合同义务作了一定履行,但在履行标的数量、质量以及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无论全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都是违反经济合同的行为。违反经济合同就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违约人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按约继续履行等。

1.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签约的一方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违约金以违约事实发生为前提条件,它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所以违约金带有惩罚性质,是一种经济制裁;又有实际上同损失相联系的补偿性。通过经济上的强制惩罚的制裁,可以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金的种类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我国经济合同一般适用法定违约金,即根据法律、法规对不同违约行为,规定的违约金的比例。法定违约金又可分为法定固定违约金和法定浮动违约金两种。法定固定违约金采取固定的百分比例计算违约金;法定浮动违约金则规定违约金的最高和最低的百分比例。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和法规没有具体规定,而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的违约金,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数额上不能太高和太低。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款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国家不予保护。

2.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当事人过错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向对方补偿的违约金不足部分的货币。赔偿金纯粹是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经济制裁措施。它是违约方对受害方实际损失的补偿,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且违约金足以弥补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不再偿付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就要支付赔偿金,补足不足的部分;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违约金,也不宜按有关法规办理时,违约方就要支付赔偿金,赔偿对方的损失。

赔偿金的请求产生的条件有:1是确实有违约事实,而且它是由当事人主观的过错所致;2是违约已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并且损失超过了违约金;3是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4是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于违约一方应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3.继续履行

是指违约方在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后,只要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并且具有继续履行的实际可能,在对方指定或重新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承担未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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