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506页(651字)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指国家对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中的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和不应计折旧固定资产所作的规定。根据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范围如下:

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等;

(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6)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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