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合作企业合约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638页(197字)

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在成立时一般都确定了企业的经营期限。当这些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如果无继续经营的必要,也没有履行继续经营的手续,就要组织清算。同时,这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合同或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比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致使企业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企业提前解散,也应该进行企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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