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798页(3333字)

1.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在西方会计中称为业主权益或资产等,在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股东权益。从数量上看,它等于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净资产的数额。从其构成内容看,它包括投资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还有资本公积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盈余。企业获利时,净资产增加,投资者权益也相应增加;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企业发生经营亏损时,投资者权益也就相应减少。

2.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区别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都是形成企业资产的来源,但两者有许多区别:

第一,负债是企业承担的债务,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索偿权;所有者权益则是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在企业清算时,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索偿权列在投资者之前。

第二,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而投资人则有法定参与管理企业或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

第三,负债需在一定时期内偿还,借款、债券和带息票据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而所有者权益则和企业共存,投资人一旦以资本的形式投入资金后,除依法转让其投入资本外,在企业经营期间不能以任何方式抽回其投入的资本。

第四,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但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收益较稳定,风险小;而投资人可按投资比例获得利润分配权,收益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若企业发生经营亏损时,投资者则应分担损失,因此风险较大。

3.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

企业所有者权益从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部分内容。

(1)实收资本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规定企业资本金可以分期筹集,也可以一次筹集,因此,在特定时期内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可以不一致。但筹资期满后,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与实收资本相一致。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

法人资本金为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数额。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数额。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的实际出资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差价,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形成的所有者权益。

投资者的实际出资超出资本金的差额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从取得资金的来源渠道看,这部分资金是投资人出资额的一部分,但由于这部分资金不是法定的资本额,即不包括在注册资金之内,所以,它不作为对外承担经营风险的资本,同时,也不能作为投资人分享企业利润的资本。

法定财产重估差价是指按规定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新估价时所产生的重估价值与其帐面净值之间发生的差额。这部分差额,需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帐。

接受捐赠的财产是指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及海外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货币或实物等财产而增加的企业资产。企业接受实物捐赠应根据其新旧程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其价值据以入帐。

此外,对于接受外商投资的企业,在实际收到外币资产投资时,由于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也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

盈余公积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按规定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转增企业资本,但在转增企业资本时,按规定保留的余额不应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可按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这部分资金是在盈余公积中划定用途的部分。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待分配的利润或准备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人分配。

4.所有者权益核算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客观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为了使所有者了解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情况,企业应当认真组织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根据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其特点,所有者权益核算的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据实登记投资者的出资,并按各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确定各投资主体的出资比例。

第二,反映和监督投入企业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的资本金确定之后,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增资和减资外,一般不得随意变动。以便正确地研究企业资本结构,进行筹资决策。

第三,反映和监督投入资本的增值和积累情况,以便正确评价经营者的经营效果,真实反映所有者对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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