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7页(387字)

士兵服现役期满而退出现役的制度。法律对义务兵和志愿兵规定有不同的服役期限:义务兵按照法律规定的服现役期限即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服役期满后即可以申请退出现役。义务兵按照法律规定的超期服役期限即陆军1年至2年,海军、空军1年,超期服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志愿兵的,必须退出现役。服现役期限未满的士兵,但因有法定的不宜继续服役的情形,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志愿兵服现役满17年或者年满35周岁的,除个别具有特殊专长、经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外,一律退出现役。

士兵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30天内到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义务兵退出现役的,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志愿兵退出现役,实行转业、复员、退休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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