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帐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404页(364字)

这是会计处理中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方法是在往来帐中虚设明细户头,记载非法经济业务。

例:将业务收入5,000元截留下来,不列作当期收益,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虚设明细户“甲”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 5,000也许“甲”与当事人根本没有业务往来,甚至“甲”根本就不存在,因此这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是虚假的。

在审计时可以采用对债权债务的函证方法来确定企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也就是向债权人或债务人寄发债权债务确认书,请对方回函进行确认,当然这种方法不是天衣无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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