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保健的定义和目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北京出版社《临床护理全书妇科·产科分册》第172页(585字)

围产医学是7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医学,是研究在围产期内加强对围产儿和孕产妇的卫生保健,亦即研究胚胎的发育、胎儿的生理、病理以及新生儿和孕产妇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的医学学科。围产期保健的任务,就是在孕期、产期及产后的一段时期内,即在围产期内保障胎儿及新生儿的健康成长,降低围产儿死亡率,降低新生儿后遗症发生率,降低孕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对于高危妊娠,对于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畸形、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积极地进行预防及诊断、治疗工作。

围产期的时间范围,按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订并经国际妇产科协会(FIGO)于1976年10月同意并修订的规定,是自妊娠满28周至产后满1周的期间。如果孕龄不清楚,则从胎儿体重达到或超过1000g或身长达到35cm为准。我国目前执行的就是这个规定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为了抓住孕4~6周这个预防各种致畸因素的关键时期,已将围产期保健工作从确诊早孕时做起;还有的地方认为不仅整个孕期,就是孕前母体的健康状况对胎儿也有很大影响,因而主张从孕前甚至从婚前的青春期就开始进行围产期保健工作。然而,由于与产科有关的并发症大多数是发生在孕28周之后,因而从医学统计上,世界各国还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统一的时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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