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西北大学出版社《现代实用文体写作大全上册》第230页(6243字)

(一)办法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1.办法的含义

办法是行政机关为贯彻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书。

办法一般用“命令”或“通知”的方式发布,在行政管理领域运用得非常普遍。2000年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差不多每期都发表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办法,有时一期上刊登若干篇。以2000年第7号为例,刊登的办法计有:国土资源部以通知的方式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及代理机构考核授予办法》,水利部以命令的方式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方式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2.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和条例、规定是比较近似的文种。它们都有法规性,分章列条的外部形式也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为:条例的制作单位级别高,意义重大,内容全面、系统、原则。规定的制作单位没有条例那么严格,内容比较局部化,方法、步骤、措施比较详细。而办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内容更为具体。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彼此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例如同是对公文办理作出规定,中央办公厅使用的是条例,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的却是办法。

(2)普遍性

办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一步步前进,人们的法制观念一步步强化的时候,自觉守法已逐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有法可依。而办法可以用于指导实施国家的某一法律、条例,可以对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因而越来越广泛地被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用。

(3)实践性

办法的内容都是贴近于工作实践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4)派生性

有相当一部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某一法律而制定的,是法律的派生物。例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第一条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其对法律和条例的依附性十分明显。

3.办法的类型

(1)实施法律、条例和计划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派生性很强,有的从标题上就明确指出这一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5号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就是对海关如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的办法。《2000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也属于这种类型。

(2)实施行政管理的办法

这种办法虽然也是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制作的,但不是哪一部法律和条例的派生物,有一定的独立性。它是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法律不可能具体涉及的局部性工作所作的安排。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7号上刊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第一条说:“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查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这段话准确概括了其实施行政管理的性质。

(二)办法的写法

1.标题和制发时间、依据

(1)标题

办法的标题一般由主要内容和文种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事项、适用范围或阐释依据,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如果是试行或暂行,在标题中要写明,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2)制发时间、依据

加括号标于标题之下正中,有多种写法:制发时间和通过的会议;通过的会议及通过的时间;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发布机关和首次发布时间及修订时间。

随命令和通知发布的办法,自身不显示制发时间和依据,但以后单独使用时,应将原命令和通知的发布时间标注于标题之下。

2、正文

(1)总则、分则、附则写法

内容复杂的办法,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写法。

总则写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实施部门等。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写了目的和依据、领导机关、普查标准时间、经费来源、责任机关。

分则列出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可分若干章展开。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分则共含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第五章“人口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第六章“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和管理”,共计五章,含第六到第四十三条。

附则用来写特殊规定、补充规定和生效时间。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附则共三条,分别涉及少数边远不便地区的特殊情况,实施细则的制定权,施行时间。

(2)直接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办法,直接分条即可。前若干条写目的、依据、宗旨等,中间较多的条款写方法、步骤、措施等,最后一两条写补充规定和实施要求。

【例文一】

北京市市级临时机构、大型活动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采用直接分条的写法,在各条前面加一个引言,用来说明制定此办法的目的和根据。)

一、凡市级临时机构、各项大型活动筹备(组织)机构用财政性资金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赞助的以下物品:可回收的低值易耗品、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各临时机构、各项大型活动筹备(组织)机构要严格控制物资设备采购范围和数量,所需设备原则采取财政调拨、借用或租赁的方式,尽量减少购置。要建立登记、回收、移交制度。

三、设备购置分为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800元以上,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增加、购入、捐赠都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入账,对固定资产调拨、报损、报废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四、临时机构撤销后、大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责成专人负责,回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物资设务备,登记造册入库保存。待全部账目(包括经费、固定资产)审计结束后,办理固定资产封存并移交市财政局实物库。无法收回的物资,需办理调拨手续予骤注销。一些难以回入库的物资由市财政局组织拍卖或调拨,拍买所得上交市财政。

五、各临时机构、各项大型活动筹备(组织)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处理、挪用、私分各种物资财产。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三、四、五条是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六、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七条是补充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例文二】

2000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系基金会为奖励在内地的若干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旨在帮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

(引言表述计划的宗旨。)

一、申请人的条件

1.考取本基金会指定的大学并正式注册、品德优良、家境贫寒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勤奋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5.身体健康;

6.获得所在大学推荐。

(第一条是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二、奖学金的发放对象、范围及名额

1.以2000年度入大学的本科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辍学困境的在校大学生;

2.有35所大学申请并获准实施这一计划,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上述每所大学各50名,共计1750名额。

(第二条是奖学金的发放对象和范围。)

三、奖学金金额及期限

1.在大学自愿承诺帮助解决学费的前提下,本奖学金作为学生的生活费,每人按月发给300元人民币(全年按12个月发放);

2.基金会将通过实施计划接受资助的大学,对享受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以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4年或5年奖学金。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专用表格);

2.高中阶段三年的学习成绩单及所在高中的操行评语;

3.高考成绩单或大学在学期间的成绩单;

4.学校推荐信。

五、评审办法

1.申请人首先将自己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大学,由大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2.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

3.基金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大学、人数将以登报及上网方式公布。

六、奖学金的领取

1.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按照参与实施计划的各大学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拨给大学;由各大学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

2.每学年末(7月31日前),各大学须对本校奖学金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向基金会报告;

3.发现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奖学金生,大学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

4.因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奖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5.对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第三、四、五、六条是具体的操作办法。)

——2000年3月8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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