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系数的校验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浆造纸工业计算手册下册》第529页(1273字)

[说明]当厂房设计完后,要知道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是否符合标准值时,可进行校验

式中 C3——按达尼留克图表查取的计算值(见《天然采光》,沈天行着,科学出版社)

C1——采光系数平均值,见表4-5-4

k1——考虑气候条件的地区系数(见《建筑法规》第三卷)

k2——阴影系数(表示相邻建筑物之影响),若令B为建筑物之间的距离,H为相邻建筑物屋檐和所计算的采光窗的底边标高之差,则:

χ1——玻璃的透光系数,普通玻璃(2~6mm厚)为0.8~0.9;毛玻璃(2~6mm厚)为0.72~0.82

α2——窗框透光系数,木窗扇:单层玻璃为0.7,双层玻璃为0.5;金属窗扇:单层玻璃为0.8,双层玻璃为0.65

α3——修正系数,比较清洁的车间为0.8;多烟尘的车间为0.65

α4——因建筑结构遮盖而产生的阴影系数,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为0.8;金属承重结构为0.9;木结构(此处指木行架)为0.8

β——车间内部表面反射系数(见《建筑设计手册》)

[注意]应该指出,校验工作面上采光系数是否符合标准值,要在厂房横剖面的工作面上取光照最不利点进行验算。如验算整个厂房的光照情况可多验算几点,把几点联接起来形成厂房的采光曲线,可显示整个厂房的光照情况。单侧窗采光时,当视觉工作为Ⅰ.Ⅱ级时,计算点取离侧窗的距离为工作面至窗上沿高度1.5倍处,不能满足标准值的工作区应辅以电气照明。若为单跨双侧窗采光时,计算点取跨的中点。

采光标准中规定了生产车间的采光均匀比,即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平均值之比。在顶部采光时,对Ⅰ-Ⅳ(采光等级)视觉工作的采光均匀比不宜小于0.7;侧面采光时,由于照度变化很大,不可能均匀,故未作规定。均匀比小,视力反复适应会产生视觉疲劳,影响工人操作。

表4-5-4 工业厂房中各种不同工作性质的天然采光系数

注:①采光系数最低值是根据室外临界照度为50001ux制定的。如采用其他室外临界照度值,采光系数最低值应作相应的调整。

②四川、贵州、广西地区的室外临界照度为40001ux,故表中各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乘1.25的地区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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