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综合分析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236页(1273字)

【简介】:

案件综合分析是纪检机关宣教部门对若干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很坏的同类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后,从中概括出带有共同性、规律性的东西,以引起广大党员的关注,并从中掌握情况、研究问题、采取对策、制定措施的文种,主要内容包括:同类案件的主要表现、作案特点,与以往同类案件有哪些不同,产生此类案件的原因、主要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

【范例】:

打击经济诈骗犯罪刻不容缓(节选)

——对辽宁省一百个诈骗大案的剖析与思考

我们来到发案较为集中、查处诈骗犯罪初见成效的辽宁省,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100起诈骗大案进行了综合分析。大量事实表明,经济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中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犯罪形式之一,认识当前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完善改革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经济诈骗活动的发生,已经刻不容缓。

当前诈骗团伙与诈骗分子的一般特征

从前年下半年开始,诈骗案件在辽宁省各种经济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上升。1985年1月至10月,全省共查处诈骗案885起,其中1万元以上的大案142起。许多案件的诈骗金额达几十万、几百万,少数案件的诈骗金额达千万元以上,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初步分析,诈骗犯罪团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皮包公司活动猖獗。从事诈骗犯罪的皮包公司大多数是新近成立、没有正当资金来源、没有建立帐目和财经制度、没有正常供货渠道、没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完全以签订假合同诈骗其它企业预付货款和物资为目的的公司。辽宁省有关部门曾重点调查了44个实施诈骗的皮包公司,其中完全无资金的有33个,其它11个也只有少量资金。引人注目的是,在16个私人办的皮包公司中,完全无资金的竟有15个。

——标榜“改革”,大多数有一个或几个响亮的招牌。为了骗取信任和扩大行骗范围,犯罪团伙作案时往往标榜“改革”、“搞活”,以“开发总公司”、“贸易货栈”、“贸易中心”的大招牌进行活动。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同时领取几个执照从事非法经营,主要犯罪分子往往具有多重身份。丹东市有一个由一名环卫工人担任“总经理”的皮包公司,招牌为“丹东市开发总公司”;沈阳市一家皮包公司,同时拥有“辽南开发总公司”等三个大招牌;辽阳市一家皮包公司的负责人随身携带“联合公司经理”、“铁路工程局科长”、“广播电台记者”等证件。冒充高干子弟、机要部门工作人员的也不乏其人。

——合同涉及的金额惊人,根本无法实现。(略)

——犯罪分子大多数年纪轻,文化低。(略)

——首要分子大多有前科和劣迹。(略)

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略)

管理体制和法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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