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法律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649页(8301字)

【简介】:

税务管理法律文书是在税收法制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文书的总称。税务管理法律文书既包括国家领导机关和税务机关制作的各种有关税务方面的文件,也包括纳税单位和纳税人履行税法和执行税收制度所写的有关文件。

税收的法律即税收法制,它是国家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然而,税收法制的确定,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运载工具,这个运载工具就是税务管理法律文书。

作为实施税收法制重要工具的税务文书,是直接参与及组织税收的专用书面工具。可分纳税登记书、纳税申报书、缴款书、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书、税款证明期限和税收减免书、税务检查书、法律责任书、行政复议书等。

【范例】:

税务登记表

×××税务局制

纳税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二、表首“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三、“纳税人名称”栏要填全称,有营业执照的按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写,无营业执照的填纳税义务人的名称。

四、“经济性质”栏按照工商登记填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等。

五、“主管单位”栏填直接领导的部、委、办、局、公司等。

六、“隶属关系”栏填中央、省、市(地)、县(区)、街道、乡镇或其他。如属预算外企业、供销社系统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再在后面用括号注明预算外、供销社、劳动服务公司。

七、“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期限”等栏,按工商登记注册的内容填写。

八、“批准开业部门”栏是指有权批准开业的有关部门。

九、本表可用电脑打印,也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用不规范的简化字。

十、本表填好后,送主管税务机关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经税务机关审查盖章后退回给纳税人。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

Tax Registration Form or Foreign Enterpri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制

PRINTED BY STATE TAX BUREAU,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外国企业,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的场所和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

二、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两份交受理登记的税务机关,并附送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其他与税务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填写字迹清晰。表列各项如有需要说明的,请在说明栏中写明。

Note:

1.This form is to be filled out by:

foreign enterprises,including management offices,branches,operating offices,factories,placeswhere natural ersources are exploited and where contracted projects of building,installation,assembly and exploration are operated,place where services are provided and business agents.

2.This form should be filled out in triplicate.with one copy to be retained by the enterprise,and two copies submitted to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e approval document,the enterprises copy of contract,agreement,and other documents concerned.

3.This form should be filled out in Chinese language or both in Chinese and foreign languages,where explanation is needed for a particular item,the remarks column at the end of the form can be used for the purpose.

受理登记机关(盖章)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Seal)

消费税

营业税

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注:1.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一份。

2.北京市纳税单位代码章加盖在本表右上角处。

3.税务机关审核栏为累计数。

房产税税务登记申报表

车船使用税税务登记申报表

××省税务局制

填表说明

1.除规定免予申报的车船外,其它车船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种类”先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四大类。然后把机动车分为乘人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摩轮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简易机动车(三轮、二轮)等;非机动车分为三轮车、汽车胎货车、双轮钢丝车等。

3.“座(吨)位或力”:载货汽车、机动船填净吨位;非机动船填载重吨位;乘人汽车填座位;拖轮填马力。

4.“应纳税额”由税务部门填列。

5.本表填写一式三份,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交纳税人。

6.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

7.本表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加附页填列。

8.本表填列内容如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

××省税务局专用缴款书

缴款单位地址 电话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注明(无银行收款讫无效)、写明缴款限期×年×月×日

××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专用缴款书(收据)

纳税担保书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税务机关,一份由纳税担保人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纳税担保清单

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存根)

(93)杭税第7号

纳税人:××××学校

暂停支付原因: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分行

局长:李×× 帐号:×××

送达人:章×× 填开日期:93.6.5

……………第 号……………

×××税务局

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93)杭税第7号

农业银行杭州分行银行(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对×××学校存款暂停支付¥3000元。

(帐号:×××)

局长:李××

税务机关(章)

93年6月5日

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工厂:

根据(94)浙税第2号《查封(扣押)证》查封下列商品、货物、财产: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存根)

(94)浙税第5号

纳税人:××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

解除查封(扣押)的理由:业已完税

原查封(扣押)证号:××××

局长:张×× 执行人:李×× 填开日期:94.5.10

……………第 号……………

×××税务局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94)浙税第5号

××公司:

鉴于你(单位)在限期内(94年5月10日)缴纳了应纳税款,现决定解除查封(扣押)你(单位)的商品、货物、财产。请于94年5月17日前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

××××税务局

税务机关(章)

94年5月10日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94)浙税第2号

××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决定将我局(93)浙税第28号《查封(扣押)证》所查封(扣押)的下列商品、货物、财产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营业税税款。

税务机关(章) 收购单位(章)

局长:张×× 收购单位经手人:王××

执行人:李×× ×年×月×日

退税申请表

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报告书

×××税务分局(所):

93年6月20日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特向你局(所)报告。

扣缴义务人(章)

93年7月20日

附:纳税人基本情况:

税务机关承接人(签字):张×× 承接日期:93年7月20日

说明:本报告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扣缴义务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应纳税款核定书

(1994)浙税稽字第7号

×××

由于你(单位)会计账目混乱,成本核算不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你(单位)1994年1月(季度)增值税应纳税款为21760元,并限于1994年4月10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章)

1994年3月30日

附:核定应纳税款记录:

滞纳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申请

企业负责人:(印) 办税人员:(印)

注:此表填一式三份。批回企业证一份附完税凭证,另一份交征收单位附收款凭证后,一份专管员留存。

税务检查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说明:本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税务检查报

应93年税务大检查需要,检查组成员齐××、叶××对×××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本次检查内容为93年1-7月营业税的缴纳情况。

检查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1-7月销售额(零售)为450万元,应纳营业税450×5%=22.5万元,实际纳税21.5万元,漏报1万元。

漏报城建税1×5%=0.05万元

教育基金1×2%=0.02万元

处理意见:

一、对所检查出的问题于7月7日前补缴,逾期加收滞纳金。

二、所查出的问题性质属于漏报,并非有意偷、逃税,不作罚款处理。

叶××

93.7.5

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94)浙税字第7号

××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限于××年×月×日前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税务处理决定书

(94)×税字第×号

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执行,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税务局文件

××字第×号

不予受理裁决书

××公司(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税务局(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停止对你公司的出口退税权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不符合下列条件: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复议机关裁决不予受理。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不予受理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印

××年×月×日

××税务局文件

××字第 号

答辩书

××税务局:

现对×××(申请人)××年×月×日提出的复议申请,答辩如下:

经查实发现个体屠商李某在申报歇业期间(××年×月×日),从某村农户中购得生6头,未依法申报纳税,遂于××年×月×日,对李某作出处理决定:

(1)收购生猪6头,每头按400元计算,计价2400元,应补产品税72元、城建税0.72元、所得税48元,稳定基金60元,共计180.72元(所得税带征2%);

(2)申报歇业期间,收购生猪宰杀贩卖,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已构成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税款一倍的罚款。

答辩人(印章)

××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刘××

法定代理人:刘××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王××

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罚款、补税决定,以处理不当为由依法向我局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补税、罚款处理。现经我局复议委员会审理查明:刘××以税务机关将其营业收入定额800元太高为由,长达13个月不缴纳税款。认为其行为违反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暂行管理条例》规定,作出以下复议决定:维持县税务局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复议机关(印)

×年×月×日

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93)浙税西字第7号

×××人民法院:

张××一案,我局(所)于××年×月×日作出浙税西字第×号罚款决定,《税务处理决定书》于××年×月×日送达。但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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