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日本驻华代理公使芳泽谦吉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30页(332字)
【事件内容】:
接准贵代公使节略。关于俄国政府拟将东清铁路由松花江左岸起至宽城子一段让与日本一事,内开各节,本部均经阅悉。查此案前经林公使暨俄国公使面告,日俄两国有让与路权之提议。本国政府以东省铁路有中俄合同暨中国领土主权极重大之关系,不能任俄国私将路权一部分让与他国,备具节略,正式向林公使暨俄国公使声明不能承认之理由。兹准前因,以林公使系密告此事协定之商议,并未言日、俄两国业已订结契约云云。中国政府极盼此事只为过去之一种商议,将来不至成为事实。惟应再向贵代公使预行切实声明;以后此项铁道让与之商议,万一经两国规定,中国政府断然不能承认。想贵国政府尊重中俄两国之契约暨中国领土主权所关,亦决不至有此项事实发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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