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京公使芮恩施照会外交部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57页(309字)

【事件内容】:

接准2月20日贵部照称:……等因。本公使查中政府与道胜银行所订之东清铁路原合同,除载明限期三十六年中政府可将该铁路赎回及简派督办等项利权外,其余并未见有何项利益。现在该铁路所有之产业及管理各种利益,均属俄国所有。一面协约各国并无干预该督办始终对于该铁路所有职务之意;一面深欲中政府不得进行阻拦协约国所拟改正处理此项铁路之计划;因该铁路系亚北铁路之一部分也。观察实行管理,切不可再用他项办法处置。中政府赞同协约各国所立之委员会,并拟派员与会,以及技术、运输等部派员各节,本公使亟为满意,相应照复贵代总长查照,希将所派各员衔名开送,以便转行呈报本国政府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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