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方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68页(11317字)

【事件内容】:

第一,各国对中东铁路的态度

(一)中国

中国所抱希望,是趁俄国现状收回中东铁路权益,现正力图从各方面实现其目的……。兹将其具体事实摘记如下:

(1)铁路警护。

中东铁路沿线的俄军逐渐解散,日益减少;与此同时,中国陆续增加军队。事实上,铁路的警护工作基本上已转由中国方面所掌握。中国还要求俄国解散其少数残余部队。

(2)铁路沿线的行政权。

本年3月1日,中国代理外交总长向各国驻华公使发出通知:负有保护中东铁路责任的中国铁路警护总司令对在铁路地区内从事正当营业的俄国人实行保护和管理,如出现妨害治安的情况,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持铁路地区的秩序,保护中外人民的安全。

(3)改组中东铁路理事会。

本年2月末,黑江省鲍督军向中东铁路局提出要求的结果,中国方面选任三名新理事,在九名理事中中国人已占四名。

由上可见,目前中国方面的态度看来主要是从铁路警护、行政权以至管理等方面入手以求掌握实权;特别是,联系到最近中东铁路罢工问题来看,中国的态度甚为积极。鲍督军命令四千军队开往哈尔滨地区镇压扰乱治安者。另方面,鲍督军又对霍尔瓦特提议,要求他迅速放弃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以便中国履行条约上的义务。

(二)俄国

从对中东铁路的态度来看,俄国人可分为旧官僚派和社会革命党乃至过激派。

(1)霍尔瓦特的态度。

旧官僚派,特别是作为中东铁路会办兼理事长的霍尔瓦特与铁路关系最为密切;他似乎以该铁路为据点,竭力维护其地位,不断诱使日本供应资金;对中国的回收态度,表面上并不抗拒,并且还在某种程度上表示愿意移交的意向;只要有了后援得以维持其地位,即使铁路遭受若干牺牲亦所不辞。这种事实,从最近的消息中可以透露一二。

①1月24日霍尔瓦特致函松平政务部长,大致内容是:中国确实是殷切希望收回中东铁路,本人自当努力维持现状,万一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确信须与日本代表进行协商。

②霍尔瓦特比过去更加频繁地要求我方通融资金,最近又……进行活动,拟借款两千万日元。

③如前所述,对中国方面采取稳步收回铁路警护、行政和管理等权利的措施,或者采取赞同或者采取默认的态度。

(2)工农政府的态度。

工农政府绝非贪恋中东铁路,而且由于中东铁路系旧俄时代专制政治家设立的执行领土侵略政策的机构,很难设想工农政府会竭力保持它。

去年2月间,尼科尔斯克过激派曾宣言放弃俄国在吉黑两省的中东铁路、煤矿、森林、松花江航行权,等等。

(三)美国

美国认识到满洲铁路是世界交通的要冲,几年来给予密切注意,这是无可掩盖的事实。

(1)1905年10月,即日俄媾和条约签订后不久,美国资本家哈里曼和日本当局之间签订了一项预备契约,约定:组织一个旨在筹措改筑和延长南满铁路所需资金的辛迪加,将该铁路归日美共同经营。

(2)1909年美英两国主动与中国签订关于锦瑷铁路的资金筹集与修筑的预备协定。

(3)1909年12月美国向日俄以及其他国家提议:满洲一切铁路均归中国所有,并进行经济上的管理,所需资金通过适当的方法按适当比例由参加国筹集(即所谓满洲铁路中立化方案)。

(4)大正六年美国前国务卿罗脱赴俄,结果决定为改善西伯利亚铁道和中东铁路的运输,由美国派遣以司蒂芬为首的许多技师。

(5)大正七年,美国政府提议以司蒂芬等人管理西伯利亚铁路及中东铁路。结果于大正八年2月达成关于所谓西伯利亚铁道监理的协议(包括中东铁路);在各国的共同监督下,将有关技术和运转事务委托给司蒂芬。

以上事实证明,美国不仅对西伯利亚铁路,也对中东铁路给予深切的注意。现在,美国军队已经撤退,以司蒂芬为首的铁道队也被召回,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实际筹划恢复西伯利亚的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美国并未打消同日本合作的意图,而且征诸美国的一贯态度,我们不应轻率地断定它能完全断绝同西伯利亚和中东铁路的关系。

(四)法国

法国持有中东铁路股东——俄亚银行的很多股票,因而对中东铁路自然有着利害关系,但迄今为止,法国对该铁路并未采取积极扩张利权的措施。

(五)英国

英国对中东铁路并未感到直接的利害关系;迄今仅止于留心该铁路的变化,而未采取措施。

(六)日本

日本一直竭力防止中东铁路归于其他外国势力之下,同时也力图至少将中东铁路南线取到手中。

(1)大正七年虽然接受了霍尔瓦特以中东铁路和车辆为担保的借款申请,但是,不仅霍尔瓦特是否拥有此项权利值得怀疑,而且由于这笔借款实际上是充做政治费用,必然累及日本政府的公正政策,因此对此项借款未予支持。

(2)大正五年[1916年]第四次日俄协约交涉之际,日本方面要求让与哈尔滨以南的中东铁路南线,但结果只满足了第二松花江以南的中东铁路南线。大正六年[1917年]12月22日本野外务大臣与俄国大使交换了公文(必须由日后成立的俄国正式政府追认)。

(3)根据大正八年[1919年]西伯利亚和中东铁路监理协约,日本同意将中东铁路干线委托给美国人充任的监理官;同时由司蒂芬直属下的日本人充任监理官,掌管中东路南线。

(4)大正八年[1919年]日本拟改变哈尔滨以南的中东铁路南线的轨距,但因美国政府的阻挠,日本政府同意留待日后商议。

第二,中东铁路的法律关系[略]

第三,密切中东铁路同我方关系的方法

勿庸赘言,中东铁路与日本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如果事态的发展,导致该铁路与俄中以外的国家加强了关系,不仅严重影响南满铁路,恶化我与南满的经济关系,而且必然进一步给我们的政治地位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当前我方迫切需要通过某种方法加强同中东铁路的关系,防止该铁路归于其他外国势力之下。

如何同中东铁路建立关系,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途径:

(1)收买中东铁路。

不管是从俄国方面还是从中国方面收买中东铁路全线,无疑都是困难的,行不通的。因此,只能指望最近正式成立的俄国政府确认大正六年[1917年]日俄之间的换文,取得第二松花江以南的中东铁路南线(根据情况或许是中东铁路南线全部),此外别无他法。

(2)提供铁路借款,条件是:在技术、运输和会计等方面聘用日本人。

(3)密切南满铁路同中东铁路的交通关系。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是:使中东铁路南线的轨距与南满铁路相同,或改造车轮,以便哈尔滨大连或釜山间运行直通列车,或者遵照国际交通会议的决议和精神,研究相互联络的办法。

(4)增加中东铁路沿线的日本军队,这自然就在保护交通安全的同时,加深了同我方的关系。

上述收买和借款,特别是作为解决交通问题的方法,都是达到目的的途径。但是(4)即通过武力方法,需要从利害关系方面极慎重地加以考虑。

(1)中东铁路现在主要由中国军队负责保护,如不顾中国方面热衷收回该铁路的态度,而采取往常一样的手段,即如在铁路沿线增加日本军队与中国共同维护交通安全,不可能取得中国的同意。

(2)因此,除了同北京政界或满洲的武人当权派勾结,以允许支援武器、资金作为交换条件实现该方案外,别无他法。

(3)即或幸而达到该方案的目的,然而与所谓武人当权派这样合作,姑且不说会招致南方派的激烈反对,即对于武人当权派这样违反广大民意倒行逆施,其结果有促使排日运动日益高涨、帝国处境极为困难之虞。

(4)此外,这种措施正好会使各国疑惑日本对北满的侵略野心而影响我们的国际地位。

(5)所以,这个办法对日本来说不但在大局上会导致不利的形势;而且会反而不能达到加强中东路同我方关系的预期目的。

第四,对中东路各种方策的利害得失

前项所述各种方案的实行,毫无疑问自然要以日本对俄中的根本方针为转移。因此,如不随着决定根本方针,即没有彻底解决该问题的途径。目前很难预测,随着俄国形势的变化,会出现怎样的新局面。特别是中国方面有向过激派逐步接近的迹象,难保双方迟早不就中东铁路问题签订协定。总之,最紧要的是应迅速确定我们的方针,以免贻误时机。现参酌前述各国对中东铁路的态度和法律上的关系,并从俄国能否提出方针,以及可否以中国为中心采取措施的角度加以考察,探讨一下我方对中东铁路的方针,大体如下:

甲 以俄国为中心的方法

第一方案

秘密援助霍尔瓦特将军,在牵制中国行动的同时,利用前述收买、借款以及交通问题的方法,密切同我方的关系。

此方案的有利之点:

(1)霍尔瓦特将军系中东铁路的会办兼理事长,按中东铁路条例有权执行公司业务,在公司理事会中毕竟是身居要位,并作为多年中东铁路的首脑,是拥有一定势力的。

(2)霍尔瓦特向来与日本保持较好关系,而且鉴于中东铁路是他惟一靠山,只要提出维持其地位的办法,利用他并非难事。

(3)便于实现大正六年[1917年]12月[11月]22日关于让与第二松花江以南中东铁路南线的换文。

此方案的不利之点:

(1)霍尔瓦特的地位显然不稳固。因在中国领土之内,他不会从外部受到社会革命党以至过激派的侵袭,但来自内部的反抗在所难免。据报道,最近,3月12日哈尔滨工会和其他联合会本部向霍尔瓦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他把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和沿海州自治会让给临时政府;霍尔瓦特未予回答,结果立即实行同盟罢工,以此来迫使霍尔瓦特声明辞职。

(2)利用霍尔瓦特虽可密切同中东铁路的关系,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以霍尔瓦特今天的势力,究竟能否抑制中国方面,确保同我方的关系,不无疑问。

(3)应该看到,中国目前的铁路回收运动乃是一种自然趋势,如果违反这种潮流而采取措施,不仅十分困难,而且会给我方同中国的各种关系带来不良影响,并将进一步激化中国方面的排日运动。

(4)在俄国正式政府成立前,实现大正六年[1917年]12月[11月]22日的第二松花江以南的中东路南线的换文,毕竟很困难。恰在此时,向霍尔瓦特交付全部或一部分铁路价款,是十分危险的。

(5)单独向霍尔瓦特提供资金或贷款,不但违背关于对西伯利亚供给政治资金的各国协定和铁路管理精神,从而丧失对各国的国际信誉,而且也会招致俄国其他派别团体的反感。

(6)霍尔瓦特的地位极不安稳,俄国政府被普遍承认时,同霍尔瓦特的契约是否有效,不无疑问。

第二方案

以承认工农政府为条件,通过前述收买、借款乃至交通问题的方法,密切同我方的关系。

此方案的有利之点(有利点和不利点均关系到承认工农政府的利害得失问题,这里不谈):

(1)中东铁路是帝俄时代作为远东侵略机关而设立的,如前所述,工农政府当然不希望保持这种设施,因而并非没有希望同工农政府之间就中东铁路问题达成协议。

(2)现在工农政府提议同日本讲和并有这种意向,即作为交换条件亦可承认日本在远东的经济上和商业上的优越关系,因而中东铁路也有比较容易达成协议的可能。

此方案的不利之点:

(1)承认工农政府必须作为各国共同的问题来考虑,日本不能单独决定。因此,即便讲和或发生承认问题时,讲和和承认的条件自然要预先由各国间进行协商,像日本与中东铁路密切关系这种条件,很难取得各国的谅解。

(2)最后如果再使各国怀疑到日本有获取特权和侵略野心的迹象,鉴于目前的处境,对大局颇为不利。

(3)同中国的关系必然很困难,这一点与前开第一方案所述相同。

(4)工农政府考虑到中东铁路的来历,可能愿意将其归还中国;因此,能否同日本就本铁路达成某种协议,恐怕要根据当时的形势来决定。

乙 以中国为中心的方法

第三方案

与中国方面的一党一派相勾结,抑制俄国,实现由中国收回的目的,同时利用同中国的这种关系,结成我方同中东铁路的关系。

此方案的有利之点:

(1)中国方面对中东铁路权益的收回态度,已经是不可遏制的自然趋势,日本趁此机会采取措施,是极其恰当的。

(2)霍尔瓦特对中东铁路的关系已只不过是强弩之末,实权不可避免地逐渐向中国方面转移,铁路警护、行政管理权等正稳步实现。

(3)只要加强同北京政界或满洲武人当权派的勾结,并允予供应军火和资金,中国将收回的中东铁路的权益分给日本一部分,并非难事。

此方案的不利之点:

(1)公开援助中国方面时,不仅招致霍尔瓦特一派的反感,还担心其有可能倾向于美国等方面。

(2)供应中国收回中东铁路所需要的资金,实际是借政治款,日本不得单独实行。

(3)不便直接援引大正六年[1917年]12月[11月]22日关于松花江以南中东铁路南线的换文。

(4)与中国武人当权派勾结带来的缺点,在上述使用武力方法项内已经提及。

第四方案

在不破坏中俄间关于中东铁路各项协定的范围内,对于中国制造于已有利形势方面的努力,给予好意的援助,与此同时,从纯粹发挥交通机能的角度,密切同南满铁路的关系。

此方案的有利之点:

(1)根据俄国今天的现状,中国倘如在不违反条约规定的程度内,在中东铁路增加实际势力,至少对寻求取得俄中合办实效的途径方面,不能加以阻止。今天俄国不得不赞同此种程度的回收。最近与铁路罢工相关联,沿线俄人竟要求中国方面保护。

(2)日本不在政治上和战略上把中东铁路置于自己势力之下,而只是通过改变轨距或改造车辆,实行南满中东两铁路的相互直接通车,达到发挥纯粹的交通机能的目的,以资改善世界交通。我方的这种立场勿须隐讳,可以光明正大地提出主张。

(3)如前所述,中国收回中东铁路利权的运动,今天已经是大势所趋,利用这种趋势至为妥当。原来,中东铁路是作为俄国远东政策机关而设立的,中国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加以回收,是中国的正当希望,不得妨碍,而且这种回收希望,中国南北是一致赞同的。日本对此加以支持,是符合我们关于对中国人民的正当希望给予指导帮助这一既定方针的,可借以大大改善日中关系。特别是通过这次战争,已经明显觉醒起来的中国人民,怀着热切的希望要收回被外国获得的各项权益,并正在上下一致地开始了各种活动。日本倘若认为中国方面的运动是正当的,给以援助,增进中国人民的幸福,使之取得辉煌的发展,最后实现日中两国互利共存的初衷,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以前处理关于津浦路北段德国权益问题时,日本政府本着对中国公正互利的方针,在促使其回收的同时,庙议决定,日本止于研究津浦铁路同山东铁路全面联络的方法。中东铁路也从此种见地出发加以解决,对大局是有利的。

(4)由上可见,此方案对日、俄、中任何方面来说,都可以认为大体上是公正的,因此把它公之于世界取得谅解,并非困难。

此方案的不利之点:

(1)它有我方势力不能直接达到中东铁路本身的缺点。

(2)过去,不管日本对中国采取怎样步骤,即使有时表示公正的意图,也往往遭到误会。如就本方案采取措施时不够慎重,日本就有可能被认为对中东铁路怀有野心。

丙 不偏袒俄中任何一方的方法

第五方案

大正八年[1918年]关于西伯利亚及中东铁路监理协约,由于美国的退出和西伯利亚情况的变化,有重订的必要。利用这个机会,签订一个从地方交通问题、即从维护交通和财政援助角度上把日本的立场和关系引向有利方面的协定。

此方案的有利之点:

(1)此方案不偏袒俄中任何一方,所以不会有因支持一方而招致另一方怨恨之虞。

(2)随着美国退出西伯利亚和中东铁路监理协约,提议改变协约是极其自然的,而且可以光明正大地向任何方面提议。

(3)司蒂芬和长尾理事就中东铁路美人地段监理官和安达以东中东铁路美人地段监理官之下各设一名日人事宜,已达成秘密谅解,但不易实行。而且,哈尔滨以南的中东铁路南线是由司蒂芬直属下的日人掌握运转业务的。

(4)可作为纯粹的交通问题来提倡,从而避免政治上的麻烦。

此方案不利之点:

(1)中国在签订现有的日美协定时,即曾要求将中东铁路交给中国管理,现再签订新的协定,由于形势的变化,中国将更进一步坚持原来主张,是否同意签订关于中东铁路的这种国际协定,不无疑问。

(2)上述司蒂芬同长尾理事的谅解,不过是两人间的个人谅解,重订协定时很难援引。

第六方案

以中东铁路理事会为对象,借给货车、客车以及通过廉价出售或赊销办法供应煤炭,以扶助中东铁路的营业。

此方案的有利之点:

(1)铁路理事有四名是由中国方面选任的,因此把它当做一个整体作为对手,在形式上可以避免偏袒俄中任何一方之嫌。

(2)作为公司代表机关的理事会是中枢,以它为对手时,无论从密切同我方关系来说,或者从防止中东铁路被转到第三国手中来说,都是有效的。

此方案的不利之点:

(1)霍尔瓦特是理事会的理事长兼会办,拥有行政大权,因而如以理事会为对手,自然在实际上有偏于援助霍尔瓦特之嫌。

(2)铁路员工大部分是俄国人,理事会能控制到什么程度,颇有疑问。

(3)此方案莫如说是临时措施,因而在同我方的关系上有略嫌不足之感。

第五,结论

(一)采用第四方案的原因

以上各方案虽都不免有一利一弊,但根据实际形势的演变,并考虑到日本的对华方针,缺点较少的方案是第四方案。即:在不违背俄中条约规定的范围内,支持中国的回收方针,以融洽同南满铁路的交通关系。如前所述,此方案的有利之点是:

(1)从中国方面来看,其回收运动是大势所趋,毕竟难以抑制,该方案恰好与之相适应;

(2)从俄国方面来看,这种程度的回收,根据现状也是不得已,如前所述估计俄国也不一定反对,特别是工农政府并不贪恋中东铁路;

(3)从日本方面来看,中东铁路同南满铁路交通关系改善后,实际上可以利用中东铁路,获得从经济上经营北满的好处,勿须再冒风险采取措施把中东铁路置于我方势力之下;

(4)从各国立场来看,该方案大体是公正的,均可得到利益,想象不会加以特别阻碍,等等。以上就是为何重视这一方案的原因。另外,关于达达尼尔海峡问题,列国认为它并不单纯是从经济、通商角度加以观察论断的问题,而必须从政治和地理关系方面加以充分的考虑,日本恰好可把中东铁路的情况加以运用。

(二)实行第四方案需要注意的事项

该方案付诸实施时,须注意下列各点:

(1)此方案实施时,要注意不因玩弄一时的权术,使人们发觉日本对俄、中怀有野心,结果反而不利于日本同中东铁路之间的关系。

(2)实施本方案时,注意不要操之过急,否则实际就会成为援助中国武人当权派,结果不仅计划落空,而且中日关系将日益恶化。

(3)奉天张督军和黑龙江鲍督军等满洲有势力人士对回收中东铁路似乎最为努力,另方面,中央政府特别是徐树铮一派与张作霖近来关系不和,援助中东铁路时,要很好地考虑这种情况,倘若偏于一党一派,必然陷入纠纷的漩涡之中,要注意避免招致此种后果。

(4)实施此方案时,应尽量疏通中国与俄国的意见,以引导双方共同采取措施。

(5)实施此方案时,日本不要偏于利权主义、侵略主义,等等,重要的是立足于公共的精神之上。从此种见地出发,有必要向有关各国明确日本的立场。

(6)援助中国时如有必要通融资金,应作为政治借款由借款团借与,日本只能为此负责斡旋,避免日本单独承担贷款。

(7)大正六年[1917年]日俄关于第二松花江以南中东铁路南线让与协定,暂无实行机会。本方案实施后,让与上述一部分线路,不能认为是绝对必要。

(8)本方案提出了促进对中国有利形势的途径,因而与中东铁路处于同等地位的南满铁路,不能不怀着能否遭到影响的忧虑。中国方面的措施,完全是基于现在俄国国情而孕育成的特别措施,不会直接影响南满铁路。但实行此方案时也要注意避免给中国以得陇望蜀的口实。

(三)作为临时办法可采用第六方案的理由

鉴于目前中国普遍的排日风潮,俄国特别是西伯利亚的局势,以及俄中两国的关系尚未安定等,对此种微妙问题采取措施时需要考虑。暂可止于注意局势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当前不稳定的状态下,应以第六方案作为过渡办法,即以理事会为对手,供应车辆和煤炭,扶助其营业,从而逐渐地密切同中东铁路的关系。而当实行第六方案时,也要同中国理事保持接触,至少在形式上以理事会全体为目标,尽可能注意不要形成好像只援助霍尔瓦特这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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