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议员翟文选等对交通部与俄亚银行改订滨黑铁道合同质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32页(450字)
【事件内容】:
交通部与俄亚银行改订合同,拟让日本参加投资,特提出质问。
政府前与俄亚银行所订滨黑铁路合同,并无日股在内。该合同本系俄人迫我而成,逾期既未开工,当然作废。现在俄旧政府既已消灭,而俄亚银行、凡在[其]本国以内总分各行,均为新政府没收无存;其在我国境内各分行,因受鲁布影响,久已形同关闭。兹闻该银行执事人俄人郭尼尔,勾结日人入股,密与交通部磋商修改合同。查俄旧政府既倒,俄亚银行已半为新政府没收,该合同至期,又未履行,政府何以不即时宣告取消?而交通部犹与郭尼尔密商修改!况既能修改,即可作废;乃不出此,而出于彼。政府是何用意?黑龙江除东清铁路及吉黑林矿为政府断送日俄两国之手,此外各项权利,尚无日人插足其间。现值全国对日愤激之余,若胶济、济顺、高徐诸路,国人方拟争回,政府有何迫不及待,必欲借俄亚银行已经失败之合同,又复潜引日人入股?一误再误,有无其他危险?谨依院法提出质问,限于三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