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35页(456字)
【事件内容】: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依据1945年3月13日规定,本双方素有之友谊精神,以求解决中、法间悬案的换文,决定缔结本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下]: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中华民国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国祯博士;
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特派法兰西共和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代办戴立堂先生;
两全权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1899年11月16日中法间所订专约(1)作废,该专约所给予法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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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约所有各项规定即日起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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