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58页(464字)
12.2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任命乌兰夫为绥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奎璧为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马鸿宾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和哈丰阿为副主席。会议还通过市、县和省三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其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四条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选举”。 (《人民日报》49.12.5.②、③)
12.16 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包尔汉为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赛福鼎为副主席,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通过杨静仁(回)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朋斯克(蒙古)为副主任;…… (《人民日报》49.12.17.①;12.18.③)
12.30 政务院第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新疆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补充名单和迪化市(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名单。 (《人民日报》49.12.31.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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