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67页(1800字)

5.27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各委、处的机构建立和办公厅、民政处科级干部任职的议案》和《关于西藏地区银元外流管理方案》。 (《人民日报》56.5.28.①)

6.22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四次会议,通过拉萨电厂由西藏地方政府派人任厂长,日喀则电厂由班禅堪布会议厅派人任厂长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今年西藏全区将选送五百到七百名藏族回族青年到中央民院和西南民院学习的决定和关于在西藏全区建立小学规划的议案。 (《新闻稿》56.6.24.P.33)

7.6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六次会议,通过三项议案:一、关于成立西藏政协的议案;二、关于西藏自治区筹委在各地建立各级办事处的议案;三、关于西藏自治区筹委所属各单位与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所属各单位之间按照业务性质加强联系的议案。 (《人民日报》56.7.8.①)

7.27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创办拉萨中学的决议》、《关于成立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的具体方案的决议》、《关于畜牧处第三季度工作的决议》、《关于自治区筹委会编制方案的修改的决议》和《关于拉萨小学分校秋季招收部分藏族学生及改名为拉萨市第二小学校的决议》等。 (《西藏日报》56.7.29.①)

8.3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的方案》和《关于成立西藏干部学校筹备处的决议》等。 (《西藏日报》56.8.5.①)

8.18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在拉萨、日喀则、昌都、江孜、黑河、阿里、山南和塔工设立八个基巧级办事处的决议和八个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人选的名单;通过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工商处和司法处的两个工作简则。 (《人民日报》56.8.21.④)

8.25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基巧级办事处组织细则》。 (《西藏日报》56.8.26.①)

9.8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培训藏族技术工人的规划》,批准组织拉萨现有工人生产问题的请示。会议还讨论通过自治区筹委塔工、山南、江孜三个基巧级办事处的委员任命名单。 (《西藏日报》56.9.9.①)

9.22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筹委宗(相当于县,包括独立的谿)级办事处组织细则。 (《西藏日报》56.9.26.①)

10.18 青海省机关团体代表三百多人在西宁举行追悼会,追悼玉树藏族自治州副州长昂旺(藏)和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香查活佛(藏)。省委书记周仁山到会哀悼。 (《新闻稿》56.10.20.P.22)

10.20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宣布了部分基巧级办事处的委员和部分宗级办事处的主任、副主任名单。 (《西藏日报》56.10.24.①)

10.27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给驻拉萨的全体常务委员全权处理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议案》和筹委给国务院的工作报告,讨论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筹备处的议案》,宣布了拉萨、日喀则基巧级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工作人员及自治区筹委会的工作人员的任命名单。 (《西藏日报》56.10.30.①)

12.8 西藏自治区筹委常委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平措旺阶任筹委副秘书长的决议,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任命。会议还通过《关于大力培养藏族干部的补充决议》和西藏地区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简则》。 (《西藏日报》56.12.11.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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