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材总产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72页(229字)

指生产竹材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竹材以运至贮竹场或指定的调拨点的竹材计算,是指竹胸围在7寸及7寸以下的毛竹(楠竹),不包括小、杂竹。转运转销的竹材不得重复计算。计算竹材总产值时,应将收购竹材的总产值减去。其计算公式如下:

竹材总产值=报告期运抵贮竹场或指定调拨点的竹材数量×竹材不变价格-报告期收购竹材数量×乡村竹材不变价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