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吨合成氨耗焦(白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61页(389字)

指生产1吨合成氨所消耗的焦炭(或白煤)量。

其计算公式如下:

焦炭(或白煤)总消耗量应分别按入炉标准量及入炉实物量计算;入炉标准量即折合含固定炭84%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入炉标准量=入炉实物量×(1-水分%)×实际含炭%÷0.84

入炉实物量:焦炭指入炉焦炭,不包括未入炉的筛出粉末量。白煤(即无烟煤)指用作原料的煤,不包括用作燃料的煤;从造气炉排出的炉渣中回收的返焦(二焦),不得从原投炉量中扣除,返回造气炉再用时,亦不重新计入;氨联醇共用的原料气,在计算合成氨耗焦(白煤)时,应扣除联醇的耗焦(煤)量,其分摊比例为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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