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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政治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84页(785字)

【着者】:

斯宾诺莎着。斯宾诺莎(1632-1677),荷兰近代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本书是作者维护新兴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共和制度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代表作。作者首先从批判地研究《圣经》着手,主张研究《圣经》应如同研究一切自然事物一样,并运用考证的方法,对《圣经》进行了认真研究,驳倒了神学家们各种神秘的说教。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法律主张。他以当时流行的自然法理论作为自己政治法律思想的基础,认为国家产生以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下,享有天赋的权利,凭自己欲望与力量行动,每个个体的权利取决于自己的力量大小,为了保存自己,人类生活在冲突、敌意、无秩序的状态中。后来人类在理性的驱使下订立契约,把自己天赋权利的一部分转让给一个统治者以组成国家,国家的目的是保护每个人的安全与幸福。建立国家是由人性的普遍规律决定的,即:“人人是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为了安全的生活,人们订立契约,互相遵守。如果遵守契约害多利少,人便不会再遵守契约。如果统治者加害于人民,人民便也不再遵守契约,而可以废除旧的契约,重新订立契约。法律的产生,也是起因于人的理性,人如果仅仅组织了国家而无法律的保障和约束,同样不会过上幸福安全的生活。作者把自由的价值看得十分重要。但他又强调,人的自由必须是法律的自由,自由应以法律为限,因为民主政体下法律的制定本身也是全民同意的;人的自由应保持在言论和思想范围内,而不应采取对抗性行动。《神学政治论》一书充满了反封建、反教会的内容,书中提出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创设具有重大影响,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许多理论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根据,本书的基本思想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尤其是它的强权即公理的思想,更是资产阶级的自私、侵略、功利的本性的表现,这是读者需要加以分析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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