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北三省条约
书籍:中国军事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45页(353字)
即《俄国撤兵条约》。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俄国在参加八国联军进攻京津的同时,单独出兵侵占了中国东北。《辛丑条约》订立后,俄军仍然盘距东北拒不撤兵。由于东北人民的抗俄斗争以及英、美、日等国因利益冲突出面干涉,1902年4月8日俄驻华公使雷萨尔与清外务部大臣奕劻在北京签订本约。共4款。主要内容为:(1)东三省归还中国;(2)俄军在18个月内分三期全部撤回;(3)限制清政府在东北的驻军;(4)规定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但在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期满时,俄军不仅违约不撤,而且提出七项新的侵略条件。并在10月份增兵重新占据奉天省城,激起中国人民的反对。日俄争夺中国东北的矛盾也随之激化,1904年2月中俄战争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