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图界约》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61页(570字)
中俄两国签订的第一个综合性条约。清雍正四年(1726)沙俄政府派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伯爵为全权大使,与清政府代表策凌等先在北京,次年五月在中俄边境之色楞格河支流布拉河畔进行谈判。因俄方通过法国在北京的传教士巴鲁尼神父,传递情报,收买内奸,使清廷将坚持原则的隆科多调回北京,策凌接受俄方方案。双方于雍正五年(1727)九月一日签订中俄中段边界的《布连斯奇条约》后,十一月又在恰克图签订了《恰克图界约》。条约共11条。第一、第十一条宣布中俄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第二条规定彼此交换逃犯;第三、第七两条规定了边界的勘分,包括《布连斯奇条约》的内容,又重申了《尼布楚条约》中所指出的暂未划定分界线的地区;第四条规定俄国商人每3年可到北京1次,每次不超过200人,买卖货物均不征税;俄国还可经常在恰克图、尼布楚两地进行边境贸易,也不征税;第五条规定俄国可在北京的俄罗斯馆内建造教堂和增派教士;第六、第九条规定今后两国遣使和行文的方式;第八、第十条则规定以后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恰克图界约》的签订,是清政府本着通过协商和一定让步求得边界安宁的妥协表现,但俄国在中国获得了大片土地和若干特权。萨瓦伯爵于1728年回到莫斯科,由于签约“有功”,被授予“亚历山大涅夫斯基骑士”荣誉称号。参见“布连斯奇条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