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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天津会议专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75页(329字)

即《朝鲜撤兵条约》。中日两国共同宣布撤退驻朝军队的条约。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侵略朝鲜,扶植朝鲜亲日官僚组织“开化党”。1884年(光绪十年)中法开战,“开化党”认为中国无暇兼顾朝鲜事务,勾结驻朝日军入宫夺取政权。但当时驻朝清军应朝鲜政府之请,击败日兵。乱党逃往日本。1885年,中日为朝鲜问题进行谈判。同年4月18日,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在天津签订此约。共3款,另附李鸿章致伊藤博文函一件。第一款规定中日双方在4个月内从朝鲜撤兵。第二款规定,中日双方不派员在朝鲜训练军队。第三款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等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得留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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