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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租地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7页(541字)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旅顺、大连的不平等条约,原称《中俄会订条约》。亦称《中俄条约》。德国强占胶州湾,曾得到沙俄默契。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2月14日,沙俄政府借口协助中国抵抗德、英、日等国侵占东北为幌子,强行派军舰进驻旅大。1898年3月,用重金贿赂李鸿章、张荫桓。27日,沙俄驻华代办巴甫洛夫与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在北京正式签订,本约共9款。同年5月7日在俄京彼得堡(今列宁格勒),沙俄政府代表莫拉维诺夫,清政府代表许景澄又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计6款。两约的主要内容为:(1)沙俄租借旅顺口、大连湾及附近水面,租期为25年,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2)旅顺口为军港,除中俄船只得以进出外,他国舰船不得入内;(3)租借地内一切政权皆由俄国官吏管理,中国军队不得入内;(4)租借地以北划一块“中立”地区,该地区行政权由中国官吏管理,但未经沙俄允许,中国军队不得入内,且不得将该地之一切权利让与他国;(5)沙俄得由中东铁路某站(后选定哈尔滨)修一铁路至旅顺、大连或酌量至营口与鸭绿江口之海岸,铁路线所经过的地方的铁路利权不得让与他国。两约的签定,不仅使整个东北地区成为沙俄势力范围,并将渤海湾置于其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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