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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琉球争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93页(408字)

清政府反对日本吞并琉球王国的争议。琉球原为独立王国,但长期对中国朝贡,新任国王也受中国册封。1879年(光绪五年),日本宣布吞并琉球国,将之改为冲绳县。清政府基于历史上存在对琉球的保护义务,同日本进行了多次交涉,希望保持琉球的独立地位。当年5月,并委托来华旅行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进行调停。1880年3月,日本提出一个阴谋瓜分琉球又在中国攫取特权的所谓解决琉球问题的方案:(1)日本愿将琉球南部的宫古列岛及八重山列岛划归中国,中国则承认琉球其余大部分岛屿为日本所有;(2)清政府应同意修改1871年中日条约和通商章程,给日本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特权。清总理衙门几经犹豫,乃于1880年10月接受日本建议,议定“球案专条”及“加约”2款。后因引起清政府内部不满,清廷拒绝予以批准。从此,中日双方虽经多次争议,但日本态度强硬,始终不顾中国的反对,逐渐巩固了在琉球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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