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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力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52页(668字)

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强行划定不让它国染指而由其单独控制的地区。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首先争夺对华贷款权,复又争夺在中国的铁路修建权,进而掀起瓜分中国的恶浪。各国强迫清政府承认其在所划定地区的权益,不许它国染指。起初,德国借口巨野教案,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1月14日强行占领胶州湾,夺得在山东的修路权和控制权,并将山东视为“势力范围”。接着,俄国于12月4日派军舰驶入旅顺口,次年与清政府签定《旅大租地条约》与《续订旅大租地条约》,强租了旅顺、大连,在此建立了军事基地,并以中东路与南满路将俄国与旅顺、大连联结起来,实现了对中国东北的控制,把东北视为“势力范围”。英国更不甘落后,第一步,于1898年2月由英国驻华公使照会清政府,要求“不将扬子江沿岸诸省租押或以其他名义让予他国”,以保证英国的贸易自由与发展,得到了清政府的允诺。第二步,与德国勾结,于1898年5月强行租借威海卫。第三步,强迫中国与其于6月9日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北九半岛与香港附近200余个岛屿“租赁”到手,“归英国管辖”,使英国“势力范围”大大扩宽。法国也于1898年4月要求清政府承诺不以租借或其他名义将与越南毗邻的中国诸省全部或一部让与它国,逼使中国确认云南、广东、广西3省成为法国“势力范围”。日本更趁机强使清政府声明“福建省内及沿海一带”“无论何国,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使福建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至1898年中,列强在华势力范围的格局已经形成,使中国进一步陷入半殖民地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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