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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两航留港资产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64页(607字)

1949年前后,在中国大陆解放过程中,国民党当局把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所属飞机和其他主要资财运往香港。1949年11月9日,两航公司全体员工在香港宣布起义。两航公司起义后,由于港英当局的阻挠,除12架飞机返回大陆外,尚有70余架飞机和其他资财留在香港。1950年4月,中国留港民航机7架被匪徒炸毁。4月3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指出爆炸事件发生在英警负责警卫的香港英国当局的军事禁区以内,港英当局对此应负完全直接责任。在此之前美国援蒋“民用航空运输公司”的陈纳德曾向香港法院提出要求接收两航公司资产的无理申请。事件发生后,香港高等法院于5月10日宣布将应属中国民航局所有的两航公司71架飞机扣押。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就此向英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1952年7月28日和同年10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又先后将在香港的中央航空公司飞机40架和中国航空公司飞机31架以及其他资财“判给”美国陈纳德的“民用航空运输公司”所有。对此,中国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英国的某些在华企业予以征用。两航留港资产问题是中英历史遗留问题之一,1987年6月5日中英两国签署《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规定以“一揽子”方式解决了两国间的资产问题,即双方根据各自的补偿原则,各向对方提供一笔总的款项,而为最终、全面地解决两国间历史遗留的全部资产要求。至此,关于两航在港资产问题已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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