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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45页(521字)

①即十三行,亦称“洋货行”、“外洋行”。参见“十三行”。②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中国经济侵略所设的企业机构。这些行号历来的称谓颇为纷歧,有的称为公司,有的称为代理行或贸易行,也有的称为洋行。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首先在广州创设,此后,英、印散商及它国商人也在广州设行,代客买卖,收取佣金,一般称代理行。1833年(道光十三年)随着英国取消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垄断权,在广州出现了一个创设代理行号的高潮。1837年广州外商洋行已有150家。起初这些洋行主要经营鸦片与原棉,进入20年代,一般从事鸦片走私贸易。鸦片战争后,在不平等条约庇护下,外商纷纷在通商口岸设行,户头不断增加,洋行业务亦由代理行扩充到自营贩销,并以贩卖鸦片所得大量利润开始向航运、船舶修造及银行等专业领域投资。甲午战争以后,外国侵略者取得在华设厂、开矿、筑路的特权,于是外商洋行和投资迅速增加。洋行资本向内地伸入,对铁路、工矿、金融部门的直接投资,对军阀政府的政治、军事借款也随之大增,洋行不仅赚取到大量超额利润和利息,而且操纵和控制了中国的经济、财政和金融市场。在华洋行的发展充分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华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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