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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39页(399字)

突厥语词,又称“喀伦”、“卡路”、“喀”。

清政府设在东北、蒙古、西北国境线内侧的军事哨所。其任务是担任防卫、管理游牧和监督贸易。按值勤任务不同、设置时间长短不等,可分为常设卡伦和移设卡伦、添设卡伦。常设卡伦指永久性驻守的哨所;按季节移设,添设的卡伦称移设、添设卡伦;常设卡伦大都设在城镇附近,移设、添设卡伦都在常设卡伦之外,常随牧民按季节逐水草迁徙。

黑龙江流域当年设立的卡伦有许多在今苏联境内,如呼玛卡伦、黑河口卡伦;在图们江口以东至海参崴之间则有蒙古街卡伦、珠伦河卡伦等;在西北地区,今苏联境内的斋桑湖、勒布什,都有当时中国的卡伦。守卡官兵一般是3至5年更换1次,由总管、参赞、领队大臣分别管辖,并建有严格的巡查会哨制度。东北地区,每年6月由齐齐哈尔、墨尔根和瑷珲3城各派1名协领统官兵巡边;西北地区,每年春秋两季都要由领队大臣按一定路线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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