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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8页(464字)

又称“保单”。是指保险人交付给投保人以明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受保险合同约束的正式书面凭证,一般载明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并包含有投保单和暂保单(如有的话)的内容。保险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有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或者保险种类;保险危险和除外责任;约定保险期限的,其始期和终期;保险金额或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给付方式,以及订立保险合同的时间等。实际上,保险单并非保险合同的全部,只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单只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之一,不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签发前,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受影响,除非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为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有及时交付保险单的法定义务;保险单一经交付投保人,除非存在诈欺或者其他非法情形,解释或者适用各种约定或者议定的条件,均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条件为准。人身保险单和特定情形下的财产保险单为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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