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判决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2页(308字)
行政法上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直接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一种判决形式。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结果。变更判决的实质是司法权直接确定了相对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它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仅限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处罚结果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显失公正的表现形式有:(1)畸轻畸重。指处罚与相对方的违法程度明显不对称,严重违反比例原则。(2)相同情况不同对待或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变更判决原则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