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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损责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24页(462字)

是指因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活动致人损害,施工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地面施工致损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被告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的施工人。这包括三个特定要求:①特定的场所。这些地段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流动人员具有不特定性、广泛性和不可避免性等特点。②特定的活动。须是在地面施工作业,如挖坑、修理地下水道等等。③特定的主体。须是从事施工的组织或个人。(2)被告违反了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如果被告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措施,但是未达到保障他人安全程度的,仍应当承担责任。(3)原告受有损害,且损害与被告违反注意义务的不作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施工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足以使一般人尽通常的注意就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施工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的,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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