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06页(535字)
指一国领土疆界内除领海外的其他一切水域。包括领陆范围内的河流、运河、湖泊和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内海、内海湾和内海峡中的水域及界河、界湖上属于该国的水域。法律地位与陆地领土完全相同,国家对其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权利。除经协议或紧急避难外,非经该国许可,他国船舶不得驶入。内水与领海一起构成一国的领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原则上不适用于内水。在非国际河流的界河上,航行和捕鱼活动由有关国家协议确定,通常只有河两岸国家有航行权和捕鱼权。在界湖及内海湾、内海峡上,沿岸各国有平等航行权,一国船只一般只能在本国国界以内水域航行。内水中的国际河流(如多瑙河)和通洋运河(如巴拿马运河),则对一切国家的商船开放。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规定,如果因采用直线基线而使原来不认为是内水的区域划分为内水时,在该水域应有无害通过权。军港和仅为本国沿海航运用的港口,一般不对外开放。外国船舶进入一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海港或内河港口),除紧急避难,须事先获得许可,并应遵守该国的一切法律、规章和制度。一国对在其内水水域的外国非军用船舶有民事和刑事管辖权,但停泊在一国港口的外国军舰享有国家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