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17页(217字)
中国上古时代的刑罚。《尚书·甘誓》:王曰:“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为好好服从命令努力作战,在祖庙前重赏;不服从命令,就要在社神面前杀死。另一说为把儿女都杀死,一说是罚作奴隶。颜师古《匡谬正俗》卷二:“按孥戮者,或以为奴,或加刑戮,无有所赦耳,此非孥子之孥。”也有人认为戮是对受刑者活着的时候先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周礼·秋官》郑注:“戮,犹辱也,即斩杀又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