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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法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17页(672字)

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个法学流派,主要主张是从妇女的状况和角度分析、批评资本主义制度,并且提出以妇女的感情和需要和经历对其进行重构。女权主义思想由来已久。早在17-18世纪,受到当时自由主义的影响,女权主义以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理念作为争取女性平等权利的基础。19世纪,女权主义以争取妇女选举权为主要特征,并且在西方的很多国家取得了成功。20世纪60年代,女权主义内部开始分化,现在有自由女权主义、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激进女权主义、后现代女权主义等等不同的分支。不同的女权主义理论的见解是互相补充的而不是截然对立的,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认为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的经历和感情应该是一切理论分析和政治决策的基础。与上述背景相联系,女权主义法学也是一个多元的范畴。不同的女权主义法学都坚持认为更多地满足女性的特点和需要是一个更为人道、更为合理的法律制度的指标之一,但是它们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例如,自由女权主义要求扩大并且严格实施禁止对妇女歧视和保护妇女平等权利的法律,要求通过立法把妇女的家庭责任和职业追求和谐起来,建议国家采取积极的法律措施提供儿童看护的设施并且允许灵活的工作时间,要求更多的国家干预以实现性别平等。而激进女权主义则认为,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和法律制度不过是大男子主义的产物,妇女的解放不在于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妇女的平等权利,而在于改变社会体制、性别关系和权力结构。激进女权主义主张打破传统自由主义理论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认为这种划分是将妇女置于从属地位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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