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58页(179字)
中国古代司法官署名。皇帝的咨询机构。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在禁中置审刑院。凡全国各地奏报的重大案件,均先送审刑院收纳备案,再交付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然后送审刑院详议,再付中书。当者即行下;未允者,中书奏皇帝决断。审刑院设知院事1至2人,详议官6人。神宗熙宁3年(1070年)8月,诏省审刑院,归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