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81页(424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或者逃避动植物检疫,并且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违反或者逃避是行为人实施的直接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是行为人违反或者逃避动植物检疫而发生的危害结果。(3)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和逃避检疫是出于故意,对引起疫情发生则存在过失。中国《刑法》第337条第一款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