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津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47页(370字)
又称“遗属恤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发给养老、工伤保险已死亡受保人的遗属的抚恤金。大多数国家为定期发给,少数国家为一次性支付补助金。其标准一般按受保人死亡时所领或假定其应领养老金或伤残恤金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遗孀一般可领取遗属恤金,其数额为已故丈夫年金的50%至100%之间不等。较为普遍的是限定有年幼子女或者遗孀已超过一定年龄或者致残才能领取定期恤金。对改嫁遗孀一般发给一次性最后补助金而停止支付定期恤金。发给孤儿恤金均规定年龄限制;对上学、学徒、伤残孤儿年龄限制稍宽,有些国家对伤残孤儿取消恤金年龄限制。父母双亡的全孤儿较父母一方亡故的半孤儿恤金稍高。经济上原来依靠妻子、本人有残疾或已达领取年金年龄的鳏夫,也可领取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