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4页(1825字)

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管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决定并服务于国家的阶级本质。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去组织和领导一个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的具体贯彻实施,也就无法实现自己的阶级统治任务。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曾经采取过各种各样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权组织形式不论如何繁杂,但它们都是同这个国家的阶级本质相适应,并服务于这个国家阶级本质的需要。

剥削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最高权力在实际上或名义上属于君主一人;君主被奉为神的化身,是世俗政治权力的中心和民族、国家的象征;君主任职终身,采用世袭制。君主制是奴隶主国家和封建地主国家的基本统治形式。但是,同一类型的国家又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国内各阶级的力量对比关系不同,历史发展情况和民族的传统、习惯不同,其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往往互不相同。古代奴隶制国家如中国、埃及、巴比伦、罗帝国等采取了君主专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古希腊的斯巴达、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1世纪的古罗马采取贵族共和制,古希腊的雅典则采取民主共和制。封建制国家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的专政,但各封建国家的具体政权组织形式也不完全相同。中国自秦、汉至清末采取绝对君主制。中世纪西欧一些国家则采取等级代表君主制,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君主增加课税、颁布法律必须向等级会议咨询,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等级会议的制约。还有极少数封建城邦国家,像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东欧的诺夫哥罗德,则采取共和制的形式。共和制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它们依据宪法行使职权,并有一定任期。

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是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一般又分为议会制共和国和总统制共和国两类。在议会制共和国,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在有些国家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在总统制共和国,总统领导或任命政府,政府的组成不是取决于议会中政党席位的多少,政府在形式上和实际上不对议会负责。此外,在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还存在一种特殊形式,即合议制,或称委员会制。如瑞士的联邦最高行政机构即联邦委员会,是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的7名委员组成。共和制是目前资本主义国家采用比较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一般可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在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保留有全部执行权,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政府,君主钦定宪法,议会只享有宪法规定的职能,议会同君主的职能发生抵触时,则以君主权限不受限制为转移。二元君主立宪制主要流行于19世纪的欧洲,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在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处于主导地位,君主的行动要受到议会的约束。政府在形式上由君主任命,但政府的去留却取决于议会是否信任。宪法是“民定”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大多数都是属于议会君主立宪制,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等。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早在1850年,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时就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建立共和政体。这种共和国不是历史上存在过的剥削阶级专政的共和国,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应该是巴黎公社式的共和国。列宁总结了俄国1905年的革命,特别是1917年二月革命的经验,认为在俄国条件下,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最适宜的形式是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诞生了许多人民民主国家,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随之获得了广泛的发展。各人民民主国家都有适合于本国具体情况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共同的本质特征:①确认工人阶级(通过工人阶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确认工人阶级同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联盟;②在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在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执行着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活动;⑤贯彻执行民族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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