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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期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04页(288字)

指司法机关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决定当事人、有关单位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有法院限定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期限以及通知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划拨存款的期限等。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期间的长短或延展,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职权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期间一经指定不应任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原指定期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改变,人民法院审查后依职权重新指定。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由司法机关指定的期间,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他在指定的期间,到某个地点接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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