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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21页(415字)

全国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前身为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成立,会址设在广州。1927年“全总”由广州迁至武汉。大革命失败后,转入地下斗争。1927年底,“全总”迁到上海。1932年冬,“全总”撤到中央苏区瑞金。抗战爆发后,“全总”实际上已不存在。1938年10月以后,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指导工人运动。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恢复建立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全总”迁入北京。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举行了中国工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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