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金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65页(187字)

人寿保险种类之一。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监护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死亡即停止缴付保险费,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按照契约规定到保险期满时分期给付保险金。例如,按高中和大学两个阶段,每半年分别给付50元和100元的教育金与受益人。当然,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也同样按期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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