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寿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66页(190字)

人身保险险种之一。简称“人寿险”。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设计,曾于1951年在我国少数大城市开办。凡20至55周岁有正当职业、身体健康的人经验体合格后均可承保。承保后不论是被保险人身故(除战争外),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负有给付约定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而致永久完全残废,还可享受免缴保费的等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