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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饮食禁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298页(330字)

回族穆斯林在饮食方面的特殊规定与限制。同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一样,其规定源于《古兰经》。在饮料方面禁酒,如第二章第二一九节:“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第五章第九十节:“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在食品方面,如第五章第三节:“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可见,回族穆斯林饮食禁忌的主要精神是:有害于身体健康的、污秽不洁的、未履行宗教仪式而下刀或自死、弃死的东西,均在禁止之列。源于宗教教义的上述规定,长期以来一直在延续,已形成各族穆斯林群众的生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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