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on,Andrew,impeachment trial of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50页(938字)
第一次对总统的弹劾是对约翰逊·安德鲁的审判,这为以后的实践提供了参照。约翰逊弹劾案的起因是总统试图反对国会就美国内战后统一和保障美国黑人平等民事和政治权利方面的立法规定。这样一种在基本问题上的斗争实际上是对国会力量的挑战。约翰逊在此问题上的言行更激化了矛盾,他宣称总统的行政权是决定这些问题的唯一权力,并想通过总统行政权阻碍法律的实施。而同时约翰逊的政治对手们则宣扬他们的政治主张代表了国民的利益,攻击与他们观点不相符合的就是卖国者。
约翰逊欲罢免国防部长埃德温·M.史丹东(Edwin M.Stanton),国会认为这违反了1786年《官员任职法案》(Tenure of Office Act,1786)。1868年2月22日国会众议院对约翰逊的弹劾主要就是对此事的审查,但是国会议员却不认为他们的审查范围如此狭窄,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弹劾案只能对那些严重犯罪或行为不当才能提起。5月份约翰逊被认为无罪,主要是因为是史丹东不受《官员任职法案管辖》,这也更加明确了提起弹劾案需要很严格的要求。参议院对弹劾案的审理与一般的诉讼相似,参议员既担任法官又担任陪审员,既对法律问题也对事实问题作出决定。这样的审判也表明了在充斥着政治利益的情况下保持审判公正的困难性。
将近一百年来,约翰逊的弹劾案被视做为国会为了获得最高权力而对总统行政权所做的报复。尽管也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弹劾案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公正的,但是长期普遍认为对总统实行弹劾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可被采用。
Michael Les Benedict,The Impeachment and Trial of Andrew Johnson,1973.William H.Rehnquist,Grand Inquests:The Historic Impeachments of Justice Samuel Chase and President Andrew Johnson,1992.
——Michael Les Bened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