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hall Thurgood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38页(3379字)

【生卒】:1908~1993

【介绍】:

在1967年至1991年,他是民权律师和最高法院法官,他父亲是一名上流私人俱乐部的侍者领班,他母亲是一名小学教师。在从宾夕法尼亚州的非裔美国人的林肯大学毕业之后,歇尔到霍华德大学法学院(而没有去实行种族隔离的马里兰大学的法学院)继续求学。

在霍华德大学求学的时候,马歇尔成为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的门徒之一,休斯敦重新恢复了该校的活力,他坚持要求他的学生为了“改造社会”(Social Engineering)必须在学习如何利用法律作为工具的过程中坚持最高学术标准。马歇尔协助休斯敦在乔治·克罗福德(George Crawford)案中的辩护,乔治是在弗吉尼亚州北部受到谋杀罪指控的非裔美国人。在马歇尔为休斯敦工作的过程中,他懂得了详细调查事实和仔细准备审讯的重要性,最后这变成他律师工作中的重要风格。

在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从霍华德毕业之后,马歇尔当年就在巴尔的摩开设了他自己的法律事务所。在大萧条期间为了谋生,马歇尔从非裔美国人社区里吸引到了几个重要的客户,包括当地非裔美国人的报纸出版商,还为建立当地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地区分部做出了大量努力。他的第一个重要的民权(Civil Right)案件就是对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种族隔离(Segregation)制度的成功挑战。

作为NAACP的特别法律顾问,休斯敦为反对种族隔离制度制订了一个详细的、系统的方案,其中包括了对高等教育中的种族隔离制度和非裔美国人学校中教师工资不平等的改革。马歇尔积极地推进休斯敦的计划,选定马里兰州作为最早挑战工资不平等的场所。休斯敦鼓励马歇尔从巴尔的摩搬到了NAACP总部的纽约,在那里马歇尔成为休斯敦的助手。后来在1938年当休斯敦回到华盛顿继续他的私人执业后,马歇尔成为了NAACP的主要律师。

从20世纪30年代晚期到1961年马歇尔为NAACP协调了所有的法律活动。最终马歇尔赢了29件最高法院的案件。他是NAACP最有魅力的人物,为了帮助NAACP招募会员他跑遍了全国去演讲。他最重要的活动在于对教育中的种族隔离制度的攻击。他遵循了休斯敦的策略,首先攻击高等教育中的种族隔离,然后利用在大学案件的胜利来发展最终可以适用于挑战小学和中学的种族隔离制度的理论。最高法院在从1938年到1950年一系列案件的裁决中不断作出有利于NAACP的裁决,当法院决定得克萨斯州法学院种族隔离制度无效时,马歇尔获得了用于攻击小学和中学的种族隔离制度的理论。

马歇尔监管着5件学校种族隔离案并且自己担任其中一案的出庭律师。当这些案件最终以布朗诉教育局(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案的名义递交到最高法院后,他两次为它的有效性辩论。后来在法院裁定种族隔离违宪时,他又一次在补救(Remedy)的问题上辩论,这些案件是马歇尔最伟大的胜利并且确立了他在美国宪法史上的地位。

南方各州拒绝服从布朗案的裁决,并且还有若干州发动了对NAACP及它的律师的攻击。马歇尔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花费了很多时间对这些攻击反扑。他第一个妻子死于1955年,之后马歇尔再次结婚并开始有了小孩。不堪旅行的重负并希望和他的儿子共度时光,马歇尔接受了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任命,于1961年成为了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区的法官。马歇尔在那个法院服务了4年。在1965年林登·B.约翰逊(Lyndon B.Jonhson)总统任命马歇尔为副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即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的代表)。当机会出现的时候,约翰逊和马歇尔都预料到约翰逊将会任命马歇尔到最高法院。1967年,马歇尔果然被提名并批准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一名非裔美国法官,他一直服务到1991年。

马歇尔加入的是个包括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在内以自由派为主的最高法院。法院的成分变化很快,到1972年马歇尔就变成法院中一个坚持自由派观点的异议分子。和法官威廉姆·J.布伦南(William J.Brennan)一道,马歇尔始终一致地反对死刑(capital punishment);作为法院中代表面对死刑的被告人的唯一成员,马歇尔不懈地向他的同事们坚称死刑不能够公正地实行。马歇尔在代表最高法院撰写的斯坦利诉佐治亚州(Stanley v.Georgia,1969)案中的意见中强调言论和隐私之间的联系,他在芝加哥警察诉莫斯利(Police Department of Chicago v.Mosley,1972)案中的意见阐述了根据不同类型的内容和观点区分不同类型的言论是特别值得怀疑的。

马歇尔对宪法法理学最主要的贡献是他关于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的理论。法院公布的原则将平等保护呆板地分成地两“层”(Tiers),第一层分类涉及诸如质疑种族和宪法保护权利;另外一层涉及所有其他的分类和要求。根据法院公布的原则,平等保护要求在高层几乎永远成功,而这些在低层几乎从来不会成功。马歇尔提出这个双层结构并没有精确地描述法院自己的裁决和为宪法分析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框架。他认为法院应该采取一个“滑动计算尺”(Sliding Scale)的方式,其中,法院对平等保护要求的考核将根据受到不利影响的利益和进行分类的根据而变动。大多数学院派评论家同意马歇尔的分析是合理的,但是法院继续使用“双层”方式。

马歇尔给最高法院带进了特独的观点。他天生是一个极为健谈的人,他利用小故事和个人的经历促使他的同僚认识社会现实中美国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司法管理的。当马歇尔退休时他的同僚认为他在法院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他时刻提醒着他们法律对人们生活的重大影响。但是他在保守的同事之间的作用仍然只是少数派。马歇尔的挚友威廉姆·布洛南在1990年退休。不断地衰老使他感到工作越来越困难,加之没有布洛南的伴随,马歇尔自己在1991年决定退休。他在1993年因心脏病逝世。他的遗体停放在最高法院并得到上千人的瞻仰吊唁。

【参见“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最高法院)”】

Jack Greenberg,Crusaders in the Courts:How a Dedicated Band of Lawyers Fought for the Civil Rights Revolution,1994.Carl Rowan,Dream Makers,Dream Breakers:The World of Justice Thurgood Marshall,1994.Mark Tushnet,Making Civil Rights Law:Thurgood Marshall and the Supreme Court,1936-1961,1994.Making Constitutional Law:Thurgood Marshall and the Supreme Court,1961-1991,1997.Juan Williams,Thurgood Marshall:American Revolutionary,1998.Mark Tushnet,ed.,Thurgood Marshall:His Speeches,Writings,Arguments,Opinions,and Reminiscences,2001.

——Mark V.Tus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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